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陕西师范大学有六十多年的成人教育历史,是西北地区普通高等学校中最早设立成人教育机构的院校。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陕西师范大学成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承担学校继续教育办学任务。
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开设网络教育高中起点专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起点本科3个教育层次,开设汉语言文学、教育学、学前教育、行政管理等22个专业;建立了立足陕西、服务西部、面向全国的100多个校外学习中心。学院依托陕西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发挥现代远程教育优势,强化教师教育特色,为社会培养各类应用型人才,为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生对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其他行业在职人员、社会青年等。
报名条件:
1.报考高中起点专科、本科须具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技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文凭;报考专科起点本科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文凭。
2.报考考生须年满十八周岁。
3. 户籍非学习中心所在地区考生,报考时请提供本人在本地区相关证明,不在当地工作或不能长期在当地进行正常学习与考试的考生,不予报名。
凡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特别声明:
1.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是教育实施单位,并非学历审查和鉴定机构,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包括报名者提供的原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具有权威认定资格,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信息最终审核结果以教育部“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结果为准。
2.学生必须为其所提供的报名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合格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伪造个人身份的学生、伪造个人属地证明,无论何时查出,均取消入学资格,清退学籍已经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
3.根据司法部令第140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 自2018年4月28日起,报考网络教育专升本、高起本法学专业,高起专法律事务专业所取得的相应学历,将不能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招生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根据实际情况会提前或推后) 。
报名地点: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及允许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
报名手续:报考学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报考专升本还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至陕西师范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或允许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现场报名。
三、招生层次、专业(宁夏校外学习中心招生专业)
总校: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南侧金钻名座1号综合写字楼9楼
分校: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84号锦都公寓13层(宁大附中对面)
分校:固原市原州区尚都国际8楼804新希望教育
电话:0951-8578887/5033133/3907687/3811858/
监督投诉电话:0951-5026998